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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好房东第一次租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你能帮我看看租赁合同吗?

房屋租赁 2023-09-17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应注意的事项有:1、房屋使用时带来的各种费用有没有明确表示由谁来承担,比如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2、有没有清楚写明具体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额;3、有没有确定房东的个人信息,究竟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等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房合同要需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查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登记人是否一致;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以及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要求房东提供租金、押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东签定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1)租房者是否是信用良好的人,和出示的身份证是否是同一人;(2)租约的期限,以及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3)对房屋的租金、押金以及支付方式的内容;(4)双方对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等的具体约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很有可能陷入危机当中,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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