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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在我5岁的时候去世了,妈妈后来改嫁了,我和妈妈一起生活,可是我和妈妈的户口都没有迁走,爸爸剩余的房子和农田该由谁来继承,房子没有找到房产证,被奶奶放起来了,现在奶奶去世了,有一个姑姑和大伯还有瘫痪在床的爷爷,我想咨询一下我能继承多少,顺便说一下,奶奶去世前曾经想卖房,可是别人一打听情况都不买了,爷爷房子没有找到房产证,咨询一下我能继承多少,奶奶去世前曾经想卖房,可是别人一打听情况都不买了

继承 2019-04-20 2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 你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你就是有权得到补偿,这跟户口没用关系。只是因为房屋要拆迁,一般此前一段时候不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些地方规定房产证上的原先所有权人出面办理相关手续,他再将这些补偿还给你,有些地方允许你们根据合同内容直接由你出面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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