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同到期后,公司会补偿吗?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4-23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员工在职期间申请劳动仲裁和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需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员工通用人单位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5种情况具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向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