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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9-19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了房产证一般不能要求退房。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非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不可临时要求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如果是因房屋本身的原因而办不了产权证的,就可以退房。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具体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已超期一年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房产证办完了一般不能退房。房屋进行买卖交易时,办理房产证及房屋过户登记后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房屋所有权完成转移合同终止,无法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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