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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一套房,贷款买第二套房,还能算第一套吗?

房屋买卖 2023-09-20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新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在买二套房的时候要注意了解二套房的认定,有些情况下虽然是购买的第二套房,但可以算为首套房,这种情况下仍可享受首套房的政策。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 关于二套房首付的数额规定是: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是我们名下购买的第二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2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具体的还要看所在城市和银行规定。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 法律分析:
    如公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如该房产为全款购买的,则再次以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的,仍属于第一套贷款住房。如果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则属于二套房或多套房,按规定应当对其采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根据规定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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