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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25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法律分析: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四个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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