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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和结婚登记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地方,起诉离婚应该从哪里

离婚 2019-04-28 0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结婚属于个人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场一方面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便于婚姻登记机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因此,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我国,由他人代理表示的结婚同意不被法律认可。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仅是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还包括共同领取证件整个结婚登记过程。
    实践中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但未等到发证一方当事人就先离开,婚姻登记机关将两个结婚证都发给了另一方当事人,事后就该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发生争议。
    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一定要注意,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包括共同申请,还包括结婚登记的整个过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因为当事人双方曾共同到场申请就可以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发证。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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