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最多是几年,而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十几年,短则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只有起始日期,没有具体终止日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一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