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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单位要求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交社保和公积金,可以代缴,上班后在返还,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4-05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 代缴公积金非法,本单位满足补交条件,是可以为职工补交公积金的。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代缴公积金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 一、劳动法没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这里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想了解更多请阅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网上搜一下就有。
  • 个人是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找个单位挂靠,反正是企业和个人部分都由个人自己承担。
    公积金是不可以个人自己去缴纳的,一定要单位帮你缴纳的!将来你有了新的单位可以,用你现在的公积金帐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的!现在没新单位,就让原单位帮你办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职工办理委托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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