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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老公离婚,我怎么查到他有没有其他财产?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离婚 2019-03-20 0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若所继承的遗嘱有明确确定只归继承者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评定分割。
  •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的划分,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您的宅基地是从父母处继承的,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就不用分给女方。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是需要分开的,并非必须迁移。如果您发现您妻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仍需咨询,您可来电直接沟通。
  •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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