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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后工厂受伤能走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0-0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劳动者,而已满60周岁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 工伤 。 一般已达 退休年龄 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 劳务关系 ,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 。 另外,已达退休年龄,但是 社保 缴费年限不够, 退休 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 劳动关系 处理,这种情形则可以积极申请做 工伤认定 ,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 60岁以上工伤,不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因为法律规定,60岁以上属于退休年龄,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所以这种情况下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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