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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入职dc,当时没有配备工作手机,老板就让用自己的d添加客户,后来给了我工作手机我也添加了一部分客户在上面,后转交给其他同事,2016年老板又加盟了dc,让我去d任职销售经理,分配给我一部d工作手机。 这两年期间,签署的是c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是一年,社保也一直在c上的,2017年4月底,我从c办理了离职(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距离离职日期20多天前,我不小心把d工作手机的d聊天记录删除了,还有电话本(客户信息有老板账本上单独保存的,所以我们工作手机上并没有太多客户电话),由于老板提前看到我在c旁边开了一家旅行社(我用我妈妈的名字注册的)所以现在不给我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提成,并且威胁恐吓我去那边上班不会让我好过,我都用手机录音了,还让我签署一个弄丢c核心机商业机密:d聊天记录和电话本,导致了无法统计的巨大损失,的承诺书,并且让我不在国旅和d周围半径2公里范围内从事旅游工作。(实际我弄丢的是c工作手机的d聊天记录,他们篡改成d的) 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把d,同时告上),请问我能要回来我的工资和提成吗,另外如果他们告我剽窃盗取核心商业机密,我这样做违法吗?问题补充:如果他们告我剽窃盗取核心商业机密,能成立吗,我只是弄没了微信的聊天记录,和电话本(都有账本备份)的承诺书,请问我能要回来我的工资和提成吗,我这样做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07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申请劳动仲裁的审理流程:
    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为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2、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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