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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边新入职一家公司半个月了,今天查自己的考勤记录发现显示4天旷工,自己每天都去公司肯定未旷工,看来是迟到也被记了旷工,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6 1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旷工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就缺勤,应到未到岗工作的行为。考勤记录是判断劳动者是否旷工的唯一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公司就可以开除员工。当然也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具体还是要参考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还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关于迟到多久算旷工,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员工的缺勤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不能简单的草率认定员工旷工,需要根据客观的情况合理分析。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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