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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房屋租赁 2023-10-07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指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没有其他住房的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上海市承租公房动迁中,“他处有房”的认定是: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订立动迁补偿协议后,公房承租人需对同住人进行安置和分配。他处有房的不能参与分配,依法排除同住人资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动迁同住人的认定要求:
    1.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2.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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