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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事闹到单位损害名誉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7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事闹到单位损害名誉是违法的。
    对方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则该行为构成犯罪。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降低。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 私事闹到单位损害名誉违法。对方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则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单位享有名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侵犯标准为: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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