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受伤员工在国家认可的伤残登记鉴定机构做出工伤等级认定后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工伤鉴定赔偿的标准主要根据受伤员工实际的医疗费用和伤情严重程度来赔偿医疗费和护理费等,根据鉴定工伤等级和受伤员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相应去计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费用,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