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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0-14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后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补签合同可以认定工伤。只要是劳动关系,无论是已经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未签合同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劳动关系的需要需要先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补签合同是允许的,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 法律分析:补签合同可以认定工伤。只要是劳动关系,无论是已经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未签合同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劳动关系的需要需要先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补签合同是允许的,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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