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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公司要求签订就业禁止协议,未明确补偿金额,我又想从事同行业工作,这是否存在违法

合同纠纷 2019-03-25 0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者的就业补偿金相关规定:
    一、劳动者辞职多久能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如果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协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快的话需要
    2、3个月,慢的话可能拖延2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需要按下列步奏进行: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般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第37条);
    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第41条第1款):-
    12.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第44条第
    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立法预留兜底条款)。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就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那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因离职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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