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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家在广州的公司,底薪2800+200餐补+200-300的房补,一个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时长10.5个小时,没完成当天布置的任务还要求加班,完成才能走,这种情况离职能否要求补偿加班费,我算了一天10.5个小时,一个月下来就是273小时

讨薪 2023-10-19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每天工作超4小时可以还算小时工,但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也可以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公司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辞职有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加班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否则属于违法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可以收集平时超时加班的相关证据找企业补偿加班费,不给的话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处理。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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