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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区域名称,店铺不见了,安排我去另一个工作地点,我不想去,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2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工作地点未与职工协商,属于违约行为,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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