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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甲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签名,将甲股份在工商登记变更为他人。违法吗?

公司企业 2018-07-23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供参,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t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t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t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t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t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t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t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t  
    (8)公司公章t  
    (9)法人暂住证(原件)
  • 公司股权转让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委托书、及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
  • 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3、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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