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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障。如果我主动离开,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的金额是多少?

社会保险 2023-10-26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就主动离职这一项是无法要求补偿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超一个月至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对这个期间主张双倍工资的,这是法律支持的。法律依据:
  • 离职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是因单位具有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行为而离职的,则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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