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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工作。面试开始的时候,父母带我们去了。当时中介告诉我们,我们在工期满前扣除了300元的工资。当我们到达工厂时,我们驻扎在工厂,带我们签合同。他让我们快点签合同,然后我们没有时间去上班看合同。现在我们发现除了扣300,我们还要扣20%的总工资。当时中介没有提到扣20%,只告诉我们扣300。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0-27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中介克扣工人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首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通可以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以罚款条数来扣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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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们在工厂工作时被扣除了300元工资,但中介只告诉我们要扣300元,没有提到扣20%,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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