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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迟延利息? 民间借贷诉讼2005年判决需偿还本金、利息、诉讼费36万多,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每月分期还款,并未约定迟延还款需支付利息。2009年因家庭成员病重抢救,间断还款8个月。 1、法院下达第一份裁定书,每月从工资中划扣5000分期清偿!但实际并未自动划扣,而债务人每月自行存入债权人账户。 2、由于特殊原因,又有两个月未按时还款,法院下达第二份裁定书,从工资中每月划扣3000清偿债务,本次是每月银行自动转账划扣进法院账户。 3、2015年11月,判决书上所有款项已清偿。 4、法院以债务人主张迟延利息不结案,事隔1年,于2016年11月下达恢复执行裁定,要求三日内支付迟延利息11万。是否可以主张迟延利息?民间借贷诉讼2005年判决需偿还本金、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诉讼 2019-04-06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即使被告认可的利息属实,只要大于24%,法院都不会判决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双方可以根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双方如果不能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达成赔偿事宜,则可以到法院依法按申请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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