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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姿询一下,我在老家生的小孩,产假到期后就来上班.在老家的医院的发票丢了,因此工厂不给我产假工资.合法吗,该怎么办我在老家生的小孩,产假到期后就来上班.在老家的医院的发票丢了,因此工厂不给我产假工资.合法吗,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19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要提醒大家,产假期间单位是没有工资的!你的工资其实就好比是社保中心给你的生育金呀!本身给你的生育金就包括了你的平均工资还有一些费用的报销,是一次性报销哦,不是根据你的实际产检的项目而是根据必须产检的项目的一次性报销……两者的总的费用加在一起变成了你的生育金!因此单位是不给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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