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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婚,没有结婚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1-06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离婚证,但是有其它能够证明没有配偶的材料,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比如生效的离婚判决,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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