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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之前上班有一个月工资,老板不肯给我,是提前一个月辞职

劳动纠纷 2019-04-01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要赔偿。
  •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只要员工付出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处理。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但劳动者仍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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