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在治疗工伤期间,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讨薪 2023-11-08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实践中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2016年新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2016年新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要看什么项目,范围不一样。
    1.停工留薪期待遇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职工受伤前实际工资。
    2.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属于赔付。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公司在员工工伤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应属于停工留薪的正常待遇,不属于赔付。工伤待遇按照我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至于后期的工伤赔付需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鉴定伤情鉴定等级来确定。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律剑侠!非标准工时制需要经过人社局批准,单位不能自行规定。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另当别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基数应该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
    公司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应该人社局同意并备案,并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先了解下是否没有备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工资为应发工资,具体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