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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员工,其中包括全结肠溃疡、肝损伤、中度脂肪肝、腰锥突出和高血压等。我于1968年10月1日出生,今年55岁了。我在公司工作了18年,现在老板要给我调岗降薪,我该怎么办?

调岗降职降薪 2023-11-09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调薪的情况:
    1、法定情形调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协商一致调薪:除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可降薪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薪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降薪: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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