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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给对方抵押房子借款,办理了他项权抵押登记。到期没还款。他起诉了,现在撤诉了。我的房子如何解押?我给对方抵押房子借款,办理了他项权抵押登记。他起诉了,我的房子如何解押?

房产纠纷 2019-03-26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 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进行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银行单位是不可以拍卖抵押房产的,但银行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进行迫卖房产的。
    如果房产抵押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到达后,没有如果期归还贷款,银行会出通知限期还贷的。如果 在通知期内仍然没有还贷款,甚至继续超期不还贷。
    这时银行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行查封房产,如果仍然限期不还贷款,就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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