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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再婚后,于2011年4月23日立遗嘱把自己的私产楼房给我继母了。2013年3月28日年又把此私产楼房以夫妻更名的形式过户到我继母的名下了。房照上写的是我继母的名字,显示的是单独所有。现在我父亲去世了。请问律师,楼房更名到我继母名下后我父亲原来所立遗嘱还有效吗?我父亲的私产楼房是以夫妻更名的形式过户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子女有继承的权利吗?我父亲再婚后,楼房更名到我继母名下后我父亲原来所立遗嘱还有效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 2019-04-09 2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继承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手续,依法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在房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办理出来的住房房产证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其他继承人如果继承有异议,可以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起2年内到法院起诉维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子女合法所有,该住房和父母没有关系了,可以作为房产证登记的子女遗产,如果子女去世,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首先要确定是先离婚还是先继承。如果先离婚,那继承财产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遗嘱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无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继承顺序人,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因此,被继承人的父母、女儿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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