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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保购买了15年,现在失业了,想了解失业金能领取多少个月。

社会保险 2023-11-11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个人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标准的,按照所交失业金的年限和失业的年限来进行领取,社保局会直接算好并且的进行发放,不用自己考虑补发的问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法律分析:失业金一般是按月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法律分析:失业金是从交社保开始的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以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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