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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租的商铺是房东抵押在银行的,现在法院要查封,我还能在这儿经营吗?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如果可以在这儿经营,以后房租应该交给谁?租的商铺是房东抵押在银行的,现在法院要查封,我还能在这儿经营吗?以后房租应该交给谁?

银行 2019-03-24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法院冻结一方的账户必须将财产保全的裁定送达给本人,否则属于违规冻结。
    2、查封、冻结财产必须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4、房屋是唯一住宅的,法院必须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只能查封房屋,不能拍卖。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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