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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经营的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 2023-11-13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异地经营需要办以下手续: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所谓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
    法律法规
    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对于异地经营的规定是,纳税义务的地点与企业注册的地址不在同一县市则属于异地经营。因为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若是想要异地经营的,应当在迁入新地址之前就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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