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第一次招标时,只有投标人A报了名(没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次招标流标;第二次招标人A没有报名,投标人B报了名,交了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招标代理发公告:废标。通知A和B来议标。投标人A没有报名第二次投标,是否有议标资格?只有投标人A报了名(没交投标保证金)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发公告:是否有议标资格?

合同纠纷 2019-05-27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招标公告的特点:
    (一)公开性
    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二)紧迫性
    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