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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4日我签了卖房子的合同,对方给了40%的首付,办理了过户。当时中介说剩余的房款办商贷,很快就会批下贷款来,就没写明哪一天付清全款,只是写明在4月30日前五日内甲方要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割。但是,到现在已经过了2个多月了也没有把剩余的房款付给我。主要的原因是乙方的按揭贷款,不能接受银行因国家控制额度改为按不打折利率放款。现在乙方还在找银行要求按10%的折扣放款,但对于我来说,我该怎么办?我的房子已经在别人的名下,但我拿不到全款,所签的合同早已经到期,仍然拿不到房款,乙方是不是已经违约?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房产证还能要回来吗?是不是已经违约?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房产证还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4-26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以劳动合同为例,合同到期不续签分两种情形。若单位不续签,有经济补偿,若个人不续签,要看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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