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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女,但没打结婚证,因我们感情不和分手了。女儿归我抚养,我和我现任妻子育有一儿子,我本是岳阳户口,现在和我女儿的户口全部转到我现在妻子的地方株洲县。,但民政局不跟我登l记我和我现任妻子的结婚证。要我去和我第一任妻子办离婚证,我和我第一任本来就没办结婚证。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到结婚证。但没打结婚证,因我们感情不和分手了。要我去和我第一任妻子办离婚证,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到结婚证。

离婚 2019-03-26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地办理,若要协商离婚,你只能等对方戒毒完成后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2、若不协议离婚,可到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4、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协议离婚准备材料、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1、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当事人申请协议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寸免冠照片;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写明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
    4、协议离婚具体步骤夫妻双方写好给民政部门的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带上2寸免冠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离婚机构;婚姻登记听取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领取离婚证。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后,男女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依您说的情况,您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您自行解除即可。
    您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您与女方在法律上都属于单身,可自由选择建立婚姻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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