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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员工上班一周多请假,然后打电话说不做,不想出去签离职申请书,要求直接支付工资;公司要求他正常签离职申请书后结算工资;他拖了几个月才结算工资只有一周。结算有影响吗?

其他 2023-11-22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工到期公司不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是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时结算所有工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就是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是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时结算所有工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就是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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