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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等级五级,右臂损伤,能要求工伤生活护理费陪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4-04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A,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C、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
    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可进行工伤索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对于工伤期间生活费用多少:

    一、如果是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是发生活费,而是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二、如果是住院期间或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请向当地社保经办机关(或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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