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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的房产,哪种形式可以减少的继承费用?1、房屋赠与?2、继承?3、房屋买卖?谢谢!

继承 2019-03-27 1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公证费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公证费是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
    1、什么是房屋评估价房屋评估价就是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数据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的价格。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作价。其中,相关数据通过房屋评价办法获得。
    2、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根据上述房屋评估价的计价方法,得出一个大概的房屋评估价,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二便是房产赠与公证费。
  •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先办理赠与公证,交纳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评估价格交纳2%公证费,取得赠与公证书,再到房管部门双方一起办理赠与过户,交纳全额契税3%--4%,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就可以办理受赠人名义房产证。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 1、在遗嘱继承人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其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前提下,继承过户与赠与过户,都需要缴纳契税及其他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
    2、否则在继承人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之一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3、房屋赠与、不属于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过户的税费:
    (1)需缴纳全额契税(评估价的3%)及印花税,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
    (2)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3)需要缴纳过户时的证件工本费、印花税等,建议当事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工作人员明确。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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