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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父母的使用权房子动迁,我和儿子的户口都在父母的户口本上。父母用动迁款又购买了商品房。今年父亲过世,但他去年把房子过户给姐姐,我现在可以对这处房子要求分配吗?2000年父母的使用权房子动迁,父母用动迁款又购买了商品房。我现在可以对这处房子要求分配吗?

房产纠纷 2019-03-25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关于财产的分割,法律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你的要求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男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无论随父亲或母亲都可以,法律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来确定。至于抚养费,通常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
    一般情况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无论孩子和谁生活,都不妨碍以后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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