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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司规定,客户欠款如果没有回收,就从销售提成工资中扣除,直至抵消欠款金额,请问合法吗?这个应该是公司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员工吧,之前几家客户欠款总共有3万多,公司每月扣工资累积有3万多,请问能要回来吗?公司主业务暂停,销售部门就我一个人了,我们之前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提成,业务停了之后,公司以没有收入为由,直接取消了全公司的绩效工资,现在每个月都只拿基本工资,和偶尔的一些之前的公司副业收入,请问合法吗?公司现在不想发补偿金,就拖着只发基本工资,想让我们自己走,该怎么办……我们之前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提成,直接取消了全公司的绩效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28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可以之前已经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工资。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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