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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拇指工伤,出院开单休息2周。后因伤口未好,不能上班,又陆续在门诊开休息单2周。可公司只给开始2周的工资,后面2周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给,这合法不?本人大拇指工伤,可公司只给开始2周的工资,后面2周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给,这合法不?

劳动纠纷 2019-04-02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  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如果同用人单位协商后仍然没有得到工资的,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索要相应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直接停工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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