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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农历10月28办酒席,但是没有拿结婚证,在8月份我拿结婚证,现在想结婚,结婚时候给我结婚彩礼,定婚他们家里人给了一万一,结婚给我三万,什么也没有给我买,结婚时候我没有我用这三万块钱,只买了衣服,乱七八糟发了有一万块,后来结婚以后,给我老公买了衣服,出去玩发了有一万,以后以后生活开支都是我的,我生病住医院做手术,发了我身上所以的钱,现在因为我不能生孩子我想离婚,但是他需要还彩礼钱,我现在吃饭钱都没有,我没有钱还,现在他挣钱自己用,天天和我算账,所以我想离婚,我应该怎么办结婚时候给我结婚彩礼,什么也没有给我买,只买了衣服,给我老公买了衣服,现在因为我不能生孩子

离婚 2019-04-14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彩礼应当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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