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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3-12-02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一定。就公房使用权的权利现状而言,涵盖了占有、使用、收益、有限制的处分等权能,在法律属性界定上更接近于用益物权。既然公房使用权人能够支配公房的交换价值,那么公房使用权也可成为继承权的客体。
    公房使用权法律属性之界定 作为一个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争议的问题,目前对于公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主要分为两类,一种认为公房使用权源于房屋承租人与公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故应属于合同债权;另一种认为公房的使用权人对于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有限制的处分等权能,故认定为用益物权。
    若支持前者观点,将难以合理解释,若认同后者观点,则上述争论焦点将迎刃而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房屋使用权的本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房产使用权是指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非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房产所有权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获得房产使用权,如非房产所有权人与房产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非房产所有权人可使用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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