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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祖母离世后遗留下一座宅基地,祖父离世前留下遗愿说房子由我家继承(房产证是我祖父名字),后来祖母也因病离世,离世前也同样叮嘱房子留给我家,当时所有的子女都在场,由于祖父离世子女痛心,所以当时并未立下遗嘱,但子女间签订了《放弃继承证明》及《遗产遗留证明》证明房产是按祖父祖母遗愿由我家继承。??在葬礼结束3个月后,遗产整理时土地证被二伯娘、三伯娘带走了,还说房产不是我家的,并扬言打官司也不归还房产证。期间找过二伯、三伯商讨房产证的事,纷纷说不再他们手上,二伯娘、三伯娘也相互推辞,我知道他们是在扯猫尾,合伙想把原本祖父遗留给我家的房产据为己有。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我家的权利?PS:祖父祖母有8个子女,我父亲最小,他3个哥哥4个姐姐,4个姐姐及大伯都签订了《放弃继承证明》及《遗产遗留证明》,现在剩下二伯、三伯不愿意签订。还说房产不是我家的,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我家的权利?4个姐姐及大伯都签订了《放弃继承证明》及《遗产遗留证明》

继承 2019-06-02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内容如下: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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