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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坐同事的车被私家车撞了,交警故事已经认定,是对方全责。同事和肇事者是邻居认识的,当时同事说事情交给他全部处理,让我养好病就好,但是迟迟没有一点音序,一直没有给我说过事情的进展,后来我让同事把所有得资料都给我了,我自己去处理,同事的车全损,同事没事,我住了一个星期的院出院了,但是医院开了半年的磁共振检查,要定期检查到4月份左右。到现在12月份了肇事者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每次问赔偿的事情 他都说等我治疗结束会有保险公司赔偿的,同事的车都已经赔偿了。我的医药费等等还没有赔偿,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赔偿是等我检查结束了还是现在就可以提出赔偿问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都说等我治疗结束会有保险公司赔偿的,还是现在就可以提出赔偿问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纠纷 2019-04-06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交警和保险公司出现场,交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评估定损,然后交警让你们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双方协商的协议,然后你自己掏钱修车,拿到发票联系对方到交警队处理,对方把钱给你,你们在交警队的处理结果上签字!你最好是让对方保险公司走快速理赔,车子开到他们定点维修的地方,修复车辆损失,你等着修好了取车就是了。
    不用你自己垫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 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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