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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女儿户口已迁出,如果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女儿继承

继承 2019-04-16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和因房屋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我国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女子出嫁而失去承包地,在新入户家庭中也未分得承包地,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本集体,就应当保留女子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迁出本村,则因失去集体成员资格而不能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此时将在新入户的集体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在原家庭单位中所享有的承包地份额,不能因女子出嫁,而消减承包地数额。
    因为我国实施家庭承包为主要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户”还存在,那么就不能随意变动家庭承包地数额,最少也应当在30年内不做变化。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基于房屋财产权的继承而拥有的宅基地继续占用的权利,女子作为合法继承人,当然的拥有相应权益的继承权利。
    因此女儿可以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房屋继承使用而享有的宅基地权利。
  • 户口迁移后能继承祖辈的财产。 1,只要是祖辈的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
    4,如果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承包所得或者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等,当事人又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继承后,再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收取转让所得;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关于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 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以及承包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性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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