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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其他 2023-12-08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该双务合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先履行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对方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对方履行债务的能力受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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