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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未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再次仲裁要求吗

劳动仲裁 2023-12-0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因为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与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当事人可以申请2次的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一般不能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来再次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如果是商事仲裁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再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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